《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造价管理规定》)已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做好《造价管理规定》的宣贯与实施工作,2012年7月14日上午,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召开《造价管理规定》宣贯大会,组织市、区造价系统内部人员50余人集中学习,拉开了全市宣贯活动的帷幕。
会上,市造价站李冬青副站长作了重要讲话。她指出,作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首部政府规章,《造价管理规定》既高屋建瓴,又具操作性;既继承和发展了特区三十年来工程造价改革的成果,又充分借鉴和吸收了国际及香港造价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并增加了一系列符合当前及未来低碳经济、节能减排发展的新举措。《造价管理规定》明确了两方面作用,一是造价活动有章可循;二是造价活动的监管有法可依。由此,她强调《造价管理规定》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明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造价管理站对全市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和工程合同的监管职能的同时,对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及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她要求市、区造价系统内部人员以《造价管理规定》实施为契机, 主动学习,完善自身,提高专业素质,同时,积极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造价监管职能,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