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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及有关计价标准宣贯学习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深府240号令)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1深圳市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深建字[2012]180号)、《2011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定额》(深建字[2012]31号)等多个计价标准也已于近日发布,为做好相关宣贯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造价活动,我站近期将举办上述市政府行政法规、标准的宣贯学习活动,具体事项委托深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承办。现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1.《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深府240号令);
2.《2011深圳市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深建字 [2012]180号);
3.《2011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定额》(深建字[2012]31号);
4.《2011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深建字[2012]49号);
5.《2011深圳市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深建字 [2012]26号);
6、计价标准宣贯资料。
二、学习对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企业等相关单位的从业人员。(注:造价员参加本次学习的学时可作为继续教育的学时。)
三、学习地点
深圳市科学馆三楼会议厅(上步路深圳会堂对面)。
四、学习时间
第一期: 9月18日----19日;
第二期: 9月20日----21日;
第三期:10月中下旬(待定);
第四期:10月中下旬(待定)。
五、学习费用
全部免费。
六、学习教材
1.《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单行本
2.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等计价标准技术交底资料汇编
七、报名办法
1.报名方法:网上报名
第一步:登陆深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网站首页(网址:
http://www.szcea.org.cn),点击“学习班报名”图标进入网上报名页面;
第二步:完整填报相关内容,并打印报名表,持报名表到深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确认后,按规定的时间到上课地点参加学习。
2.报名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接受报名(节假日不办公)。
3.报名地点:深圳市振华路45号汽车大厦4楼A409室(地铁2号线燕南站B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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