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由于环卫作业技术标准变化,为适应我市环卫作业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有序合理的环卫作业价格体系,我站会同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对《深圳市环卫工程消耗量标准》(2005)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经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说明”中第四条“环卫消耗量标准”的编制依据第1、2、3、4点修订为:1.《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HLD47-101-2008);2.《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SZJG27);3.《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预算定额》(2009)。其他内容不变。
二、“第一章道路清扫保洁”、“第二章环境卫生设施保洁与管理”、“第三章垃圾收集清运”修订后的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及子目内容见附件1,原标准中第一、二、三章的全部内容停止使用。
三、“附录一工日、材料、机械台班、物料编码及价格表”中新增环卫工程材料及其编码、价格见附件2。
四、“附录二《深圳市环卫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中修订的机械台班价格见附件3,原“垃圾压缩机”、“集装箱式垃圾车”、“清洗车9t”、“扫路车2t”、“扫路车3t”、“扫路车5t”、“扫路车8t”共7个机械台班价格停止使用。
此通知。
附件:
1.道路清扫保洁、环境卫生设施保洁与管理、垃圾收集清运消耗量标准修订内容
2.新增环卫工程材料及其编码、价格
3.深圳市环卫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修订内容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〇一二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