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是综合性的工程建设咨询机构,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工程招标代理乙级、司法鉴定资格。
根据国家规定,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二、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三、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咨询;接受审计机关委托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
五、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
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七、提供工程造价顾问服务;
八、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有关的其它业务服务等。
专业服务领域:建筑、装饰、安装、修缮、通讯、园林、绿化、市政、公路、港口、机场以及其他相关行业等。
工程实施全过程造价控制包括如下内容: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及 造价工程师经营和执业范围问题的复函
(2003年2月12日 建办法函[2003]4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你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造价工程师经营和执业范围问题的请示》(桂建报字〔2003〕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第三条第二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规定中的“工程”;和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承担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规定中的“建设项目”;以及《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第二条规定中的“建设工程”,均包括公路桥梁工程等专业工程。
此复。
发布部门:建设部 发布日期:2003年02月12日 实施日期:2003年02月12日 (中央法规)